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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发布时间:2022-12-03 20:38:02 阅读:430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卫生定期检测



检测意义: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为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和受害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依据。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专人负责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示。



职业病危害的检测和评价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按照职责分工划分为区域。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经处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



第二十条 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办安建[2015]16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查制度,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项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评价,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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